版权“换”贷款??
  by:创因科技   发布时间:2017-10-27 10:29:16

据《上海金融报》报道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士日前透露,正在研究成立北京版权银行。而在近日上海银监局与上海市科委联合发布《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动员大会上,上海银监局局长韩沂鼓励上海银行业在经营模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其中一个转变就是从“房变钱”转为“纸变钱”,提高知识产权的融资能力,盘活科研成果,促进知识与资本的融合。 

  事实上,许多企业一直不乏把自身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进行抵押“变现”的需求,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的此类需求也早就推出了不少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银监局发布的《上海银行业科技金融发展报告(2016年)》这样专门介绍专利贷:“该产品适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版权局等国家行政部门依法授予,不存在民事纠纷、权属纠纷、行政纠纷或权属不清等问题,可以帮助借款人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类授信业务。该产品出质知识产权须经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授信额度根据评估认定的知识产权价值与质押率,结合客户资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客户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等原则合理核定。产品对于各种专利品种设置不同的折扣率和剩余有效年限要求。” 

  据悉,在北京论证拟成立的版权银行中,著者将自己所拥有的版权作品存入版权银行,版权银行在该著作权作品未获得利润期间享有该版权的使用权。著者在与版权银行合作的有效期内,授权版权银行进行版权贸易,版权银行负责版权贸易、版权价值开发并将版权收益按比例支付给著者。版权银行通过版权质押、版权应收账款及未来收益权质押的组合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再需有形资产抵押或者担保,形成以版权价值为核心的组合担保方式,创新文化信贷模式。 

  事实上,从银行业务而言,版权质押贷款业务已出现多年,例如建设银行“影视贷”业务,也就是电视剧制作企业将其与电视台订立的《电视剧播放许可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并追加相应版权质押、电视剧项目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担保措施,向建行申请贷款的业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又如中国银行“影视通宝”产品,将影视剧制作企业的剧本、播映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解决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抵质押难的问题。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也曾通过版权质押的担保方式,支持了禁毒题材电视剧《凤凰花开》的拍摄。根据进出口银行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的项目推荐机制,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结合文化影视企业的轻资产特性,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形成了以版权质押为主担保方式的金融支持方案,并最终以知识产权质押的创新手段,有效支持了企业从前期拍摄录制到后期制作宣传的各项资金需求。

  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