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品律师代理的一宗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获胜诉判决
  by:创因科技   发布时间:2021-08-18 15:09:50

近日,创品律所胡群林律师及雷秋瑜律师受某客户委托代理的一宗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创品律师代理的原告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部分错误,故撤销其对原告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要求被告就原告针对有关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在此之前,原告持有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及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有关显著性的规定。


对于第一点,创品律师主张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并充分列明了法律及案例依据。其次,本案诉争商标虽包含有地名,但商标整体已经产生不同于地名的含义,显然具备显著性,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书中支持了创品律师的主要诉讼观点。

创品律师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积极为原告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并取得胜诉,得到了高度评价。


律师简介:

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依托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强大的监控调查能力,为维权的后续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特别是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类型案件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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