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080万!新百伦诉纽百伦不正当竞争
  by:创因科技   发布时间:2020-05-21 14:00:24

上个世纪90年代,新百伦以译名“纽巴伦”进入中国,案件被告纽巴伦正是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


左图为原告第5942394号注册商标,右图为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纽巴伦抢注了“纽巴伦”商标并开始私自生产“山寨”运动鞋,在“下沉市场”大赚一笔。新百伦获知后取消了纽巴伦的代理资格,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市场。
 
2003年,New Balance才再次用“新百伦”之名回归,并在2006成立了新百伦公司,目前在我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而纽巴伦也一直没有停止生产和销售自己的球鞋,最终两者在法庭上较量了一番。


“New Balance”和“NEW·BARLUN”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纽巴伦公司)、赵某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4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败诉,即日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而作为胜诉的一方,新百伦获纽巴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法院称,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功鞋鞋两侧N字母装潢,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鞋两侧“斜杠N”装潢


从上述案例得出,品牌应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在遭遇被抄袭或模仿时,也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聘请创因科技这类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制定周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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